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-鑫山环境


垃圾渗滤液处理

       鑫山环境: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垃圾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,对环境的危害也在不断增加。其中,垃圾渗滤液危害特别大。由于其浓度高、成分复杂,处理起来非常困难。垃圾渗滤液中含有多种重金属,尤其是有毒金属。如果不及时做好隔离措施,很可能会渗入地下,影响地下水,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植物的健康生存造成很大影响。为此,我国制定了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6889-2008),并对其做出了  相关规定。

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

生活垃圾填埋场应配备污水处理装置。生活垃圾渗滤液(含调节池废水)等污水经处理后,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,可直接排放。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。

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

序号

控制污染物

排放浓度限值

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

1

色度(稀释倍数)

40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2

化学需氧量(CODCr)(mg/L)

100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3

生化需氧量(BOD5)(mg/L)

30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4

悬浮物(mg/L)

30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5

总氮(mg/L)

40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6

氨氮(mg/L)

25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7

总磷(mg/L)

3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8

粪大肠菌群数(个/L)

10000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9

总汞(mg/L)

0.001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10

总镉(mg/L)

0.01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11

总铬(mg/L)

0.1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12

六价铬(mg/L)

0.05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13

总砷(mg/L)

0.1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14

总铅(mg/L)

0.1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      根据环保工作要求,在土地开发密度一直较高、环境承载力已开始减弱,或环境容量较小、生态环境脆弱、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的地区,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,严格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染物排放行为,上述地区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表3规定的垃圾渗滤液排放标准专项限值。

表3现有及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

序号

控制污染物

排放浓度限值

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

1

色度(稀释倍数)

30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2

化学需氧量(CODCr)(mg/L)

60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3

生化需氧量(BOD5)(mg/L)

20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4

悬浮物(mg/L)

30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5

总氮(mg/L)

20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6

氨氮(mg/L)

8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7

总磷(mg/L)

1.5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8

粪大肠菌群数(个/L)

1000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9

总汞(mg/L)

0.001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10

总镉(mg/L)

0.01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11

总铬(mg/L)

0.1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12

六价铬(mg/L)

0.05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13

总砷(mg/L)

0.1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14

总铅(mg/L)

0.1

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

垃圾渗滤液废水处理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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